动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原因

发布日期:2023-01-03

招标

采购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防范

动因:弄虚作假的原因

cause of the act

招标投标是如何化解私下交易的呢?

其关键在于招标投标中的公开原则,“白纸黑字”式的书面形式,即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载体的优点是讲求书面为证,但仍需以当事人诚实守信为基础,不弄虚作假或进行虚假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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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指国家颁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市场主体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场准入资格后,才允许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投标,是强制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时,应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具备国家颁发的市场准入资格证书。

投标人对国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造假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自已或委托他人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样式,制作假证或假章,以通过资格审查;

②受让或租借他人的资格证书,即挂靠他人投标,通过资格审查,中标后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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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国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造假事件虽然有,但总体上看并不多见,因为投标人可以通过对这类证书的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解决,其风险相对提供假证要小。

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大量造假事件,集中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一些证明材料或资料,有两类:
①是对资格证明文件造假。例如,投标人在财务、信用状况、数据或指标上造假,修改其中的财务数据或者指标等;

②是对详细评审中与择优有关的评审因素造假。

例如,投标人在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业绩和履历上造假等。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核验时,必须规定一个提交原件核验的合理截止时间,明确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核验的,按不利于投标人评审,或是直接按否决投标处理,以使评标正常进行。

摘自毛博士《招标采购析案辩理》第14章第1节

 cause of th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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