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6
理性|自我约束|防范技术
应当如何解决或防范串通投标呢?其根本在于回归招标采购的初衷,即经济宗旨,将其作为市场上一种“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摘自毛博士《招标采购析案辩理》第13章第4节
01
招标采购理性回归
招标采购是经济择优战略,是发挥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应当如何促使招标采购理性回归其初衷呢?首先,需在遵循微观经济规律前提下,构建招标采购经济理论。实际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确定中标结果原则本就是一个经济择优规则。该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无论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还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都是一种经济择优,是有限需求目标、多供给条件下的数学优化;
其次,在招标采购经济理论指导下,组织投标竞争,实现采购结果择优,因为一个仅关注招标投标缔约程序或形式,忽略经济择优的招标投标就是游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串通投标问题。
02
招标人的自我约束
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
一方面在于其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在于监督,在于采用技术手段,把其指示、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和强令等行为置于阳光下,书面留痕,接受社会及员工监督。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奖惩机制
工作人员,包括招标采购直接责任人员、间接责任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要分不同岗位制订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中的行为准则,包括其应尽的采购责任、与单位内、外人员接触、沟通准则、记录和保密承诺等。
完善的行为准则和奖惩机制,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及工作人员涉及招标采购的行为置于阳光下,是解决招标人中的某些人员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自我约束的根本。
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行为约束
招标人须承担招标采购结果的责任。这当中,一是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对招标代理结果的可能影响、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业绩和职业道德、助手能力等进行分析和选择,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就代理行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员工和项目经理的行为作出承诺,签署行为约束书;
二是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键事项尽职尽责,包括:
①提供准确无误的采购需求;
②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特别是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资格条件、合同条件和评标标准与方法,分析其对采购结果的影响。符合招标采购战略实现的,确认招标文件。否则,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③参与现场踏勘、投标人备会,以保证投标人了解履约条件;
④出席开标会,以确保开标合法有效,确保开标记录符合要求;
⑤参与评标,确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是合格的,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择优因素和方法进行的择优推荐;
⑥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转交的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对报告进行确认。确认过程中,发现评标结果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赋予评标委员会职责的,应当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核查。必要时,依法修改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⑦对招标代理机构起草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和合同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⑧审查并接收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等。这当中,除正常对招标代理的业务约束外,同样需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从事其他可能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必要时,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不当行为予以提示、责令改正或要求撤换、赔偿经济损失、解除招标代理合同等。
03
串通投标防范技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原问题解决后,防范串通投标在技术层面很容易实现。这当中的核心,在于回归招标采购“优胜劣汰”的经济本质,进行择优采购为根本。
01
严格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形式上是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实质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审查。
严格资格审查,一是要加强资格审查,确保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履约能力符合招标项目需求。
二是落实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结合实际状况,对其履约能力再次确认。
必要时,应组织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计划的设备、设施、人员和业绩进行实地复核,以确保其真正具备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02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那么,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怎么设置呢?有三种方法:
一是用采购人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二是组织市场调查,用市场调查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三是以投标报价作为参照物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03
采购择优
在技术层面防范串通投标的根本,在于择优,在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是一种择优,详见本书第6章第3节讨论的单因素和多因素择优方法。
一般地,评审择优的步骤如下:
①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其中,资格评审的核心,在于确认投标人中标的履约能力,响应评审的实质是确认投标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② 详细审查。详细审查的实质,是确定投标文件上载明的对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的投标结果,为综合排序做准备。必要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③综合排序。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审因素序关系、排序方法和投标人对评审因素的投标结果,进行综合排序。其中,对主观评审因素,宜在相互比较、定性评审的基础上,按优于或相等直接排序,不宜组织定量评审。必要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主观评审因素的排序结果。
④ 择优确定中标结果。招标人按照投标的综合排序结果,择优确定中标结果,即按优劣次序排列的,确定排名在前的投标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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