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串通投标的参与人

发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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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进行利益分配或补偿外,串通投标事件一般都会伴随着有行贿受贿事件的发生,是招标投标领域当事人私下腐败交易的聚集点。

摘自毛博士《招标采购析案辩理》第十三章第2节

01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

Tenderee or intermediary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中介机构串通,是指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的某些工作人员串通,帮助其中标。

1.1  招标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是串通投标中最常见的情形,同时,也是串通投标中的原问题或基础问题。原问题解决了,其他的串通投标问题在技术层面都可以有效解决,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的实质,在于是招标人进行招标,对选择中标人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与此相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根本在于受贿,在于非法获取相关报酬或者人情世故。

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列举了六种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即: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这六种情形一经查实,即依法按串通投标罪对招标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2  中介机构

招标投标中,投标人与两类中介机构易于串通,一是招标代理机构,二是受托编制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

投标人与中介机构串通,是投标人认为中介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以为其中标提供便利条件,便于其进行中标运作;与此相对,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为非法获取报酬。

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予以禁止,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以及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即对中介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02

评标委员会成员

Members of the Bid Evaluation Committee

理论上,投标人获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收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评标委员会是在评标现场当场组建的。但是实践中,因为投标人事先知悉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因此串标的也不少见。

2.1  招标人代表

 投标人收买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一是源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作为决定投标人中标的一个“裁判”环节,招标人自然会要求其参与评标的代表帮助选定的投标人中标;二是因为,即便招标人没与投标人串通,但招标人的专业人员在明处。从招标项目专业上,谁可能去评标,经过初步判断,再加上私下打听,投标人大致可以圈定招标人拟派评标的人员。此外,经由各种手段拉拢不同岗位的招标工作人员,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项主要公关工作,目的就是为其在评标、定标时说好话,派上用场。

2.2   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是指评标专家库里确定参与评标的专家。除那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外。理论上,评标专家库内同一专业的专家人数众多,又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投标人应当找不到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但是实践中依旧还会出现投标人收买评标专家事件!

对此,必须调整管理思路,回归招标投标的本来面目,即强化招标人的采购主体责任,由招标人依项目特点和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选择并确定评标,因为说到底,政府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是一种资源库,是服务而不是约束招标人。

03

其他投标人

Other bidders

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基础是其工作人员间相互熟识,这在中国的人文环境下是常态,“是对手更是朋友”,分为部分投标人串通所有投标人串通两种情形。

注意,部分投标人串通时,中标结果仍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是择优结果,但所有投标人串通投标时,中标结果是投标人间串通后的分配结果,没有竞争,甚至会侵犯招标人权益。

例如,哄抬中标价格等,需要在招标采购时进行重点防范。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列举了五种情形为投标人间串通投标行为: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千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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