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6
支付:合同的价款管理
摘自《招标采购析案辩理》第十一章第4节
招标人在合同履约中应当怎样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管理,应当怎样应用合同价款支付,约束并促使中标人履约呢?
1、合同预付款
预付款是招标人为中标人进行合同履约准备,如购置材料和设备,准备临时设施以及劳务队伍进场履约等。其在性质上是借款,需要在履约过程付款中扣回。
一般地,人付款需要视中标人进行合同履约准备事项的多少及所需费用而定,额度按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在合同中约定。
其中,工程施工人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30%,勘察、设计和监理人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20%。货物采购一般不设人付款而是首期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60%。
2、履约过程付款
履约过程付款是合同价款支付管理核心。分为周期付款和形象进程付款等,分述如下。
01
付款期付款
一般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计量和付款周期,中标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招标人提交付款申请单,附相应的支待性证明文件。
一般地,付款申请单包括: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履约合同的价款;②合同约定曰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③合同约定曰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④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人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⑤合同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⑥@合同约定应曰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等。
02
形象目标付款
指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履约的实际形象进度付款,常用于小型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其履约过程付款计算相对于付款期付款简单。
03
月度平均付款
合同约定按月度考核结果平均付款的,例如,物业管理合同,招标人应按月度付款额及考核结果,确定支付中标人的合同款。
履约结算
指中标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招标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确认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进行履约结算。
一般地,中标人提出招标人到期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招标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历次已付合同价款、应扣款项和索赔款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扣留质量保证金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中标人剩余价款。缺陷责任期届满的,按合同约定支付中标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有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